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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的限度

1998-08-14 来源:光明日报 彭兆荣 我有话说

近年来,西方学术界对以人和社会作为研究对象的社会科学是否为“科学”进行了热烈讨论。哲学、社会学、人类学、历史学、文学、伦理学、心理学、艺术学等无不参与到讨论之中。中国学界对这场讨论虽没有热烈得如火如荼,却有一定程度上的反响。事实上,在中国,社会科学在什么意义上被确认为科学、社会科学研究者的身份认同等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

社会科学既然标明为“科学”,怎么又不是“科学”了呢?况且,也没有人宣布:“从事对人和社会的研究不是科学”。那么,讨论缘何而起?说到底,争论的一个焦点缘自早先不少从事社会研究的学者以自然科学为蓝本和参照来建构社会科学,而且许多学者过去原本就是以自然科学家的身份加入到对社会和人进行研究的行列,或是移置自然科学的方法和手段于社会科学研究之中。以人类学为例,它成为一门学科的理论依据是达尔文的进化论。古典人类学家中有相当数量本身就是自然科学家;难怪早期的人类学经常被界说为“物理学”、“化学”、“解剖学”、“生物学”的分支。1822年出版的英国百科全书为人类学作了这样的定义:“人类学是关于人类自然特性的研究”。随着现代学科分类上的细致,“自然/社会”成了学科的终极类归标识。人们对科学的认识和评判天平越来越向实用、可重复性检验、可获取稳定性数据等方面倾斜,而社会、文化的不可复制性、无法二次重复性、研究者解释中的主观性等便在与自然科学的观照中无形地“降了一格”。

其实,以“自然科学”为圭臬的这场讨论从一开始对“社会科学”就不公平。我们要争辩的是,既然是对“科学”的讨论,就应该在科学的本来意义上求得更高层次的认识,摆脱所谓“学科中的科学”之类的纠缠。从根本上说,学科的分类只是研究对象上的差异,连带出的方法论诸问题并不能对科学基础产生分化甚至动摇。简言之,只要是科学———无论“自然的”抑或“社会的”,本质上并无区别。以“学科”替代“科学”不独字面上本末倒置,本质上也本末倒置,真正的关节点在于:科学是有限度的。

科学本义应为对客观事物规律性的探索和认识过程。其中有两个基本点:(1)所谓客观事物,主要包括自然的、社会的两大类。因而不论研究对象是什么,只要本着实事求是精神的就是科学的。(2)事物是发展和变化的,这不仅因为事物的面貌乃至性质随时间流逝和空间移动呈现变化,人类对客观事物的规律性认识程度亦有一个由浅入深过程。人的思维也有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的过程。科学从来都不企求获得终极结果。在科学面前,永远不存在什么“终极结果”。科学只承认和赞许永无止竭的求索。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就事物的发展还是人类的认识过程,科学是限度性的。

科学是人类知识的积累,知识的系统。“知识”单就其字意就很值得考究。无论中文还是西文,它既具有认识的动态语义(表示为动词,中文里的“知”、“识”;西文里的“know”皆如此),又可以是人类对事物的历史性成果的总结(表示为集合性名词,中文里的“知识”;西文里的knowledge皆如此)。知识有各种各样:具体的、抽象的;可视的、不可视的;个人的、社会的;历史的、现实的等等,于是,知识的分类便成为科学范畴中的一项任务。那些名目繁多的“学科”其实都不过是知识的类归。然而,知识的分类在某一个历史时期必定会表现出实用上的差别,进而引导人们去刻意获得某一种看起来暂时“更有用”的知识,这在所难免。对于个人在其生命的某一时段甚至在他的短暂一生中或许获得实惠,但如果以一个社会价值系统去强化此种误导则极其危险。因为它违背科学、人类学、社会学,近来将久违了的“乡土知识”和“民间智慧”请进神圣的知识殿堂可以说是对科学精神的一种实践。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就人类知识的积累还是知识的分类来说,科学是限度性的。

科学的分类导致对象的具体化,对象的具体化又导致方法的差异。这里包含着两层意思:(1)科学的分类对科学本身没有程度上的说明性;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没有“品质”上的可比性。生理学与心理学谈不上哪一门更科学。因此,打出“哲学是否科学”、“人类学是否科学”之类的口号事实上乃是“黑色幽默”,更多的是向社会发展的极端功利化和无理性倾向讨得一个公道;多半属于学术的生存战略。(2)“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科学对象的具体化导致方法手段的不同。同时,科学鼓励方法和手段资源的共享。只要是求得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和把握,一切可以为我所用的方法和手段均可接纳。语言学的结构方法在人类学家列维-斯特劳斯那儿成了他建构文化法则的一个利器。数学、统计学的方法和手段已经日益为社会学、人类学所采用。另一方面,新的方法也会因事物发展的需要而产生。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就科学的分类还是方法论的发展,科学是限度性的。

科学是由人而为的客观,这包括两层基本意思:(1)科学可以理解为人类依据客观现实的规律性所进行的创造性劳动的过程和结果。(2)科学渗透着人类的解释行为,带有明确的主观色彩。尽管因不同学科研究对象以及借助的方法和手段等差异,会使得“解释”的主观成分有所不同,但这些程度和所指上的“量差”并不抵触科学的人为性“质同”,更不构成“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在科学品性上的距离。其实,人文社会科学的所谓“是否科学”的争论,其中一个重要的理由乃是来自自然科学领域因量子物理学的出现,致使原来物理学认为可以准确把握客观事物的特性变得苍白无力,光可以被认为是波长,也可以被认为是粒子。实验证明,两种理论都成立,两种解释都说得通。事物是发展变动的,对事物的解释必然多元。科学本身就是一个开放系统。从这个意义上说,无论就事物的发展还对事物解释的多样,科学是限度性的。

如果我们从这样的视野和背景去认识、看待和界定科学,我们便没有理由在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之间去厚此薄彼,中国的现代化发展历史地要求我们以科学的眼光去看待科学,而不是以功利的眼光看待科学。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人类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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